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日期:2018-09-11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乡党委(地区工委)主要职责: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地区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乡(地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地区)工作实行全面政治领导,并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人民团体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研究决定本乡(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乡(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4、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7、领导本乡(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8、领导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主要职责
乡人民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构成。1个行政机关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8,921.0833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90.270673万元,用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30.81265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4,943.4223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6.8483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381.017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4.0574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09%;项目支出20,456.9601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91%;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40.065707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47,955.906244万元,减幅65.74%,本年支出减少51,649.727397万元,减幅 67.93%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24.304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18.7559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59%;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942.734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8%;教育支出69.705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29%;科学技术支出1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9.3143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66.8482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2921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5%;节能环保支出3,262.285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41%;城乡社区支出5,453.1924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42%;农林水支出5,049.6637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76%;交通运输支出32.8763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41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31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还本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付息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818.755962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17.193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1,958.61302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74.864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农业普查等经费;
“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0.60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经费;
“档案事务”2017年度决算3.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修志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28.710120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社区青年汇社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687.0031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48.772498万元,主要用于“十九大”安保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942.734455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48.229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2017年度决算18.82268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75.68276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和农村地区功能疏解、环境建设、人口调控及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等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69.705772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支出;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39.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未成年人及老年教育等;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9.505772万元,主要用于地区村官经费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0.000000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2017年度决算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科普益民活动开展和科普阵地建设。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159.314323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121.11912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文物”2017年度决算4.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博物馆扶持经费;
“体育”2017年度决算29.145200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5.050000万元,主要用于 巡礼进朝阳文艺演出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6,166.848236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12.9732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553.42740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764.79497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258.373550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经费;
“抚恤”2017年度决算68.243533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护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81.5848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233.07300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人职业康复、温馨家园运转、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事务;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14.95527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877.422482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社区建设等事务。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52.292103万元,其中: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800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工作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104.09795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等;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7.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等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90.05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23.48826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6.355888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3,262.285600万元,其中:
“污染防治”2017年度决算1,084.68560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沟工程和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补贴等经费;
“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2,176.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补贴和农宅抗震节能经费;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1.600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保险及维修。
9、“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5,453.192439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51.799951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社区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2,920.72198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道路环境整治、提升改造工程、优美大街环境建设、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城管协管员工资支出等;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2,180.6705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老旧小区电网配电改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10、“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5,049.663717万元,其中:
“农业”2017年度决算1,719.34031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农民技能培训、农村廉政建设、北京像素治理中心服务管理等;
“林业”2017年度决算181.077202万元,主要用于平原生态林养护、郊野公园维护经费等;
“水利”2017年度决算7.38400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和农民用水管理工作经费;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3,141.86220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平原造林土地流转、平安示范小区建设、公共事务协管等经费。
11、“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度决算32.876375万元,其中:
“铁路运输”2017年度决算32.876375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经费。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5.00417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5.004170万元,主要用于安监执法、政策宣传、社区统计站工作经费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91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3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3%;其他支出5.3291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6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0.300000万元,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17年度决算0.30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支出.
2、“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5.329121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5.329121万元,主要用于孝星奖励及老年养老机构服务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24.05743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 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69409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38012万元减少4.7439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300000万元减少3.3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5.6940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7.138012万元减少1.4439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 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5.6940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7.138012万元减少1.44391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2.6156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7.7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85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25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6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97.016000万元,其中:汽车36辆,345.27196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15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